近日,市科技局针对新修订并于今年1月正式施行的《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作了政策解读。此次修订调整了自然科学奖、技术发明奖、科技进步奖中特等奖项的奖金金额,从此前的30万元提升至50万元。
据了解,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、技术发明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为我市作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个人、组织,包括科技突出贡献奖、自然科学奖、技术发明奖、科技进步奖、企业技术创新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。
作为《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》的重要配套文件,《实施细则》此前已经历了4次修订,在规范我市科技奖励工作、激发科技人员活力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奖励原则和导向、调整细分类别、完善评审标准、强化提名要求、优化评审程序等。
在奖励导向上,强调坚持“四个面向”,鼓励团结协作、联合攻关,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;坚持贡献度排序,同一项目授奖的个人、组织,按照贡献大小排序,从事辅助服务的人员,不得作为完成人。在细分类别上整合了科技进步奖的类别,将科技进步奖调整为重大工程类、技术开发类、社会公益类、科学技术普及类四类。在提名和评审方面也作了多项调整,比如强化了前三完成人多次获奖条件,明确已获市科学技术奖的前三完成人,若再次作为同等级提名项目前三候选人,应当间隔2年以上,防止频繁报奖。
在奖金方面,自然科学奖、技术发明奖、科技进步奖中的特等奖奖金从此前的30万元提升至50万元,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奖金保持不变,分别为20万元、10万元、5万元。奖金应当按照实际贡献合理分配,主要完成人员所得奖金不低于奖金总额的60%。另外,科技突出贡献奖奖金为100万元,全部属获奖人个人所得。
目前,2025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相关工作正在开展中。(记者 张亦筑)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