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1日起,新制定的《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正式施行。3月18日,市人大****会办公厅就贯彻落实《条例》举行新闻发布会,聚焦公众关心关注的热点话题进行深入解读。
截至2025年底,重庆地方金融组织法人机构有466家,注册资本1924.28亿元,资产总额3139.7亿元,有力支持了重庆经济高质量发展。同时,我市金融业发展也面临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不够高、金融改革开放创新不够深、防范化解风险能力不够强等问题。《条例》的施行,对加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,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,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十分必要。
《条例》于去年11月由市六届人大****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,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,系统规定了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变更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核心制度,以专章对西部金融中心建设作出规定,是****金融工作会议后全国首部出台的地方性金融法规,也是我市金融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,标志着重庆地方金融治理进入法治化、规范化的新阶段。
《条例》的一大亮点是专设多个条款,从金融消费者知情权、信息安全权、自主选择权等方面构建了从“被动维权”向“主动保护”转变的制度体系。
看得清、听得懂,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;留得住、传不出,筑牢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屏障;投诉有门、维权有道,畅通金融消费者救济渠道——《条例》规定,地方金融组织必须以显著方式公示业务范围和禁止性业务规定,如实告知金融消费者与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有关的费用、利率、违约金及其计算方法等涉及重大利益的内容,必须充分提示可能影响决策的产品性质和风险。这意味着,所有费用必须清清楚楚摆在明处。
《条例》从两个层面打通维权通道:一方面要求地方金融组织建立健全投诉和争议处理机制,及时受理投诉、处理争议,让消费者“找得到门、说得上话”;另一方面规定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,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事项。(记者 王亚同)

